Skip to content Skip to sidebar Skip to footer

企业入会

上海市学校后勤协会企业会员服务和分类管理办法
2019-01-3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发挥上海市学校后勤协会(以下简称市协会)企业会员在推进学校后勤管理与服务标准化和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加强企业会员服务与管理,依据市协会《章程》及有关政策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协会秘书处负责为企业会员提供规范服务并按企业业务范围实施分类管理。

 

第二章 入会服务与管理

第三条 承认市协会章程,符合市协会《章程》第二条、第十一条规定条件的,可自愿申请加入市协会。

第四条 申请入会企业应提交入会申请表及下列材料:

(一)从市协会网站(http://www.xxhq.org/)上下载并填写入会申请表;

(二)法人证照或相应的机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单位情况介绍及近三年业务开展情况(即业绩);

(四)企业无不良记录的承诺书或诚信证明;

(五)企业其他相关资质证明。

第五条 入会申请表及企业相关材料,由秘书处收集整理并按业务范围分类后会同相关专业委员会进行评议和审核,每年4月和10月集中审核两次。

第六条 经秘书处审核并公示无异议的入会企业,发给企业同意吸收入会的有关证书,并予以公布。

 

第三章 会员服务与管理

第七条 市协会建立企业会员联络制度,企业会员指派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行使市协会《章程》规定的会员权利、履行会员义务,同时可确定一名工作人员与市协会秘书处及有关专业委员会秘书处进行日常联络。

第八条 市协会秘书处设立企业会员事务部,专门负责企业会员事务工作。主要服务内容有:

(一)为企业会员单位提供政策宣传、政策咨询等服务,宣传学校后勤发展情况,为促进学校后勤现代化发展提供支持;

(二)按企业业务范围进行分类,主要分为:餐饮服务组、物业管理组、后勤信息化组、节能环保组和设施设备综合组等,安排企业会员纳入市协会相关专业委员会;

(三)组织企业会员参与市协会及专业委员会的有关课题研讨、技术交流等专业活动;

(四)通过市协会官网、报刊、微信公众号宣传企业新信息、新技术、新成果;

(五)市协会秘书处不安排领导参加企业会员的营销活动。应企业会员正式邀请,协调安排市协会领导和有关会员单位领导出席企业会员单位周年纪念日、上市和技术研讨等重大活动。

第九条 市协会负责组织实施诚信自律公约,并对企业会员遵守诚信自律公约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负责向企业会员宣传国家和本市行业管理相关的政策法规、监管要求及行业自律信息;及时向相关政府主管部门、行业监管部门反映会员单位的意愿和诉求,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 市协会秘书处对企业会员实施年度审核,建立企业会员退出机制。对以下情况及时办理退会:

(一)不积极参加市协会活动,不按期缴纳会费,多次催缴无果的;

(二)在学校后勤服务过程中,学校满意度低,学校提出意见,拒不改正的;

(三)企业违法违规经营,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名单的;

(四)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市协会《章程》的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十一条  市协会秘书处每年4月底前,在市协会官网、报刊或微信公众号公布企业会员入会、退会和在册企业会员情况。

 

第四章 会员自我服务与管理

第十二条 市协会支持企业会员自愿组建企业会员联谊会(以下简称企联会)。企联会是由企业会员以及业内专家学者自愿组成的专业性、非营利性、不定期进行交流的自我服务与自律管理的联谊组织,接受市协会的领导。企联会设立秘书处,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企联会秘书处由企业会员中有代表性的、并乐意为企业会员服务的企业负责人15-21人组成,由企联会成员单位协商推荐提名,市协会批准。秘书处设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若干人,由秘书处成员单位负责人协商推荐,市协会批准。

第十四条  企联会的宗旨与任务

1、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2、开展企业间的联谊交流活动,促进企业深化改革、发展经济,为推进学校后勤管理与服务的科学化和规范化尽责尽力;

3、向市协会提供企业重要活动信息,协助办好上海学校后勤网和《上海学校后勤》报,及时宣传企业的新信息、新知识、新技术、新成果;

4、推动建立行业自律,遵守国家法规和行业规范,加强企业管理,维护公平竞争和市场秩序;

5、完成市协会交办、委托的其它工作。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经市协会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并向全体会员公开。本办法由市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