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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教育部:确保中小学生和幼儿安全
2013-03-12

     随着春季到来,各类气象和地质灾害高发,社会安全事故隐患增多,为确保广大中小学生和幼儿园幼儿安全,教育部办公厅日前发布预警通知,要求各地积极预防和应对自然灾害,严格落实校园安全防范措施,切实做好各项安全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针对本地容易出现的自然灾害,主动加强与气象、地质等部门的沟通,及时发布预警,指导学校提高防灾减灾能力,不断完善安全工作应急预案,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应对自然灾害。落实校园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和各项管理制度,特别是加强门卫、值班、巡逻工作,严防校外无关人员闯入校园。加强与有关部门协作,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整合社会管理力量,全面形成校园安全工作合力。进一步强化校园周边有潜在暴力倾向的重性精神病人、可能实施极端行为的严重心理病人等各类易肇事肇祸重点人员的管控,严防涉校伤害事故。 


  通知强调,各地要努力保障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进一步推进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对学生接送车辆的安全监管,加强对校车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的教育管理,加强对校车行驶路线的维修养护,严禁非法营运学生车辆和车辆超载、超速等现象。要加强防范学生溺水事故。积极协调当地公安、安监、建设、水利、通讯等部门关注学生生命安全,建立预防溺水工作联动机制,排查学生上下学路边水域安全隐患,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加强重点水域的安全巡查与监管。学校要切实开展有针对性的预防溺水安全教育。 


  通知指出,各地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和疏散演练活动,不断增强师生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摘自:中国教育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