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上海学校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的计划
2013-10-30
学校食堂管理人员与从业人员是学校食品卫生的直接管理者和操作者,加强对学校食堂管理人员与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是不断提高学校食堂管理人员与从业人员业务素质的必要手段,也是预防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事件发生和流行的有效途径,对落实各项食品卫生安全措施、确保广大师生饮食卫生安全、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保障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因此,为加强和规范学校餐饮服务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评估考核工作,提高学校餐饮从业人员的守法意识、知识水平和操作技能,预防校园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上海市学校后勤协会和上海开放大学合作将对学校餐饮服务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
一、培训要求
根据沪食药监法〔2012〕704号文件关于《上海市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培训和评估考核管理办法》和《上海市餐饮服务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上海市食品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食品卫生管理员、关键岗位人员均必须按照《上海市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大纲》规定的要求参加培训,并通过考核取得合格证明。此外,餐饮从业人员在岗期间每年还需参加不少于40小时继续教育,并保留相应的培训档案。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未持有有效培训合格证明上岗的,或者餐饮服务提供者未建立餐饮从业人员培训档案的,将做出行政建议,并出具《监督意见书》。
二、培训对象和时间

三、培训形式或教学点
培训形式可以采取以单个学校为单位组织培训班,送教上门;或以区域性组织培训班,选择培训点送教上门;或在上海开放大学参加培训。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培训形式。
四、培训费用(含考核)
A类:400人/元; B类:240人/元; C类:180人/元。
五、证书发放
参加评估考核合格者,将获得由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可的《上海市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明》。此证明在全市餐饮行业通用。
六、联系方式:
上海市学校后勤协会培训部:
联系人:范小平,联系电话:53076111 13918277151
上海开放大学 上海市学校后勤协会
二0一三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