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过渡期”后的再探索
2010-06-25
上海体育学院院长助理 陈晓峰
后勤改革的最终目标是实现社会化,但实现的方式、路径,需根据不同阶段的实际出发,允许多样化,根本准则是“因时因地因校制宜”。
我院后勤社会化改革经过十年的探索实践,在形式上,后勤服务中心已经从学校剥离出来,并与上海高校后勤服务中心建立托管关系,但受制于环境和条件,实质上离改革的最终目标存在很大的差距,尚处于过程中的“过渡阶段”,可以理解为“遗留问题消化期”和“改革深化准备期”。
我们认为,要跨越这个“过渡阶段”非常关键。一要正视面临的矛盾;二要做好继续探索的艰苦准备;三要在坚持改革方向的同时作出适应性调整。
有关“适应性调整”的主要内容,结合我院后勤实际和现阶段形势背景,大致理解为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在明确学校后勤甲乙方管理关系的前提下,进一步确立乙方具有公益和经营的双重属性。如:学生公寓管理、餐饮服务等服务保障职能划归公益(事业)性范畴,是甲方委托乙方的行为,经费按相关规定和行业标准由甲方向乙方划拨;其他则可纳入经营性范畴,是乙方利用甲方资源进行有偿服务的经营性行为,按企业化机制运行,严格成本核算,变拨款为收费服务。
其二,乙方内部管理体制实行双轨制,区别公益(事业)性业务范围与经营性业务范围的人事制度和财务制度。人事制度方面,公益(事业)性业务范围的管理层和技术骨干,继续保留合理的事业编制数,并纳入学校整个人事管理体系,经营性业务范围则逐步过渡到完全企业化用工;在财务管理方面,两块各自单立,独立核算,在保证公益(事业)性业务范围的经费划拨之外,保证经营性业务的政策空间,鼓励他们立足本校,面向社会开展业务拓展,形成品牌业务项目,增强自主创收能力。对于成本高、专业性强、影响面小的项目,则考虑引进第三方服务。
其三,按照现代化企业管理制度的标准和要求,加强企业文化建设,不断提升管理水平。继续深化ISO贯标工程,改变传统管理运作模式,完善内部管理体制机制,推进内涵发展,在服务水平与服务质量上自觉适应并满足师生日益提高的服务需求。对于外聘非编员工的管理与使用,必须严格遵守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用工规定,实行定编定岗和绩效考核制度,逐步变“差别对待”为“同工同酬”,增强外聘工的归属意识,同时通过科学管理提高用工效益,控制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