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教育后勤高质量发展的总体要求,遵照企业“积极发展、加强管理、服务学校、健康师生”的基本方针,建立上海市学校后勤服务企业自律机制,规范经营者行为,依法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保障学校和师生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 上海市学校后勤协会的企业会员(以下简称“企业”),均应遵守本公约。
第三条 企业会员联合工作委员会为本公约的执行部门。上海市学校后勤协会作为企业会员联合工作委员会上级机构,督导本公约的实施。
第四条 企业自律的基本原则是:守法、诚信、公平、廉洁、绿色。
第五条 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国家、学校、师生和企业整体利益,切实做到守法经营、合法经营。积极学习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主动融入教育后勤现代化建设大局。
第六条 反对垄断和采用不正当手段的市场竞争,杜绝在经营活动中的一切违法行为,营造公平公正的经营环境。自觉抵制商业贿赂和不正当利益输送,严守廉洁底线,构建“亲清”校企合作关系。
第七条 坚持为学校提供优质产品和服务,建立健全产品质量和安全管理制度,严禁以次充好,切实做到诚实守信。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确保食材来源可溯、质量安全。
第八条 自觉维护学校和师生的合法权益,严格保守用户秘密,严禁泄露用户各类信息。依法合规收集、使用和处理个人信息,筑牢信息安全防线。
第九条 坚持服务至上、回馈社会的经营宗旨,企业承诺微利经营、合理定价。积极推动后勤服务价格透明化,自觉接受学校和师生对服务质量和价格的监督。
第十条 积极响应国家“双碳”战略和绿色学校创建要求,主动推进节能降碳、垃圾分类、爱粮节粮等工作,践行绿色低碳运营理念,助力绿色校园和无废校园建设。
第十一条 主动拥抱数字化转型趋势,积极运用智慧后勤、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手段提升服务效能和管理水平,以新质生产力推动后勤服务高质量发展。
第十二条 为学校提供服务的企业,应自觉遵守和履行本公约的各项自律条款,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学校和师生对企业的监督和批评,共同抵制和纠正不正之风。
第十三条 企业违反本公约,造成不良影响,经查证属实的,由公约执行部门报上级机构批准给予通报、警告,直至取消企业会员资格。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依法依规列入行业黑名单并予以清退。
第十四条 企业有权对公约执行部门执行本公约的合法性和公正性进行监督,有权向上级机构检举公约执行部门或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公约的行为。
第十五条 本公约由企业会员联合工作委员会发起并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公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上海市学校后勤协会企业会员自律公约》(2024年4月2日发布)同时废止。
上海市学校后勤协会企业会员联合工作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