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体现高校食堂的公益性 不断推进食堂的市场化改革
2012-07-12
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党委委员、副校长 邹向曙
我校承担着为上海公安机关培养全日制学生及培训在职民警的任务。学校食堂存在就餐人数不均衡、全日制学生与在职民警学员数量相当等特点。
随着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进程,我校结合自身特点,在努力体现高校食堂的公益性的同时,不断推进了食堂的市场化改革,较好地处理了食堂“公益性”与“市场化”的矛盾。
目前,我校两个食堂的餐饮服务工作分别由不同的社会企业承担,食堂销售价格基本上“随行就市”确定,学生对餐饮服务态度、品种质量、环境卫生的平均不满意度低于6%。
我们的基本做法如下:
一、努力体现食堂公益性
为更好体现食堂的公益性,学校不但对食堂建筑、设备、餐厨具等全部实行“零租赁”,且承担全部维修、更新、运行及卫生、保洁用品费用。
二、规范选择餐饮服务商
为规范餐饮服务市场,促进公平有序竞争,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1、明确规定两个食堂的餐饮服务必须由不同的服务商承担。
2、餐饮服务采用“清包”方式,服务商可取得的服务费与餐饮直接成本挂钩。
3、每年按照政府采购流程,通过公开招标形式,规范确定餐饮服务商及其服务费率。今年第一、二食堂服务商的合同服务费率分别为38.5%和33%,毛利相当于27.80%和24.81%。
三、建立销售价格控制机制
按照科学合理、公开透明、共同参与的原则,在销售价格形成方面,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1、公开食堂销售价格形成机制
销售价格=(原辅料价格+调料价格)×(1+合同服务费率)
2、每周公布原、辅、调料等采购价格。
3、每周核算单品种销售价格。
4、不定期组织学生对销售价格进行核算。
5、安排专人每天对销售价格进行检查。
6、控制服务费率,明确规定餐饮服务商可取得的餐饮服务费为:
餐饮服务费=(原辅料价格+调料价格)ד结算服务费率”
并按月对“结算服务费率”进行测算,具体如下;
⑴实际服务费率≦合同服务费率时
“结算服务费率”=实际服务费率
⑵合同服务费率≦实际服务费率≦合同服务费率+1%时
“结算服务费率”=合同服务费率
⑶实际服务费率≧合同服务费+1%时
“结算服务费率”=(合同服务费率×2-实际服务费率)
四、直接掌控财务采购环节
为全面掌握食堂经济活动情况,有效控制销售价格的不实,并从源头上控制食品安全,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1、食堂财务账目由学校财务部门直接管理。
2、明确规定食堂销售只可通过学校IC卡系统进行,不得收取现金。
3、食堂所有原、辅、调料由学校统一采购、保管,服务商根据需求领用。
五、强化餐饮服务质量监管
为促进餐饮服务质量的稳定与提升,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1、建立《餐饮服务质量监管办法》,明确了卫生、安全、态度、质量、品种等方面的要求与处罚办法,并通过招标使其成为《餐饮服务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安排专门人员负责餐饮服务质量的监管,对违反《餐饮服务质量监管办法》的行为及时按章进行处罚。
3、组织学生在网上对餐饮服务商的服务态度、品种质量、环境卫生等进行无记名测评,并将结果反馈给服务商。今年来对1220名学生进行了25批次网上无记名测评。
六、建立规范畅通沟通渠道
为增进学生对餐饮服务工作的理解,更好把握学生对餐饮服务的需求,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1、定期召开学生代表座谈会,介绍餐饮销售价格形成机制、餐饮服务模式、市场食材行情,并反馈上一次座谈会上所提意见、建议落实情况,听取对改进餐饮服务的意见、建议。
2、不定期组织学生伙食管理委员会成员,参与销售价格的核算。
3、每周在学校网页及多媒体查询机上公布菜单及单菜成本核算表,接受学生的监督。